安徽省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省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以下简称“省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工作,促进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中震服发〔2021〕1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评审、命名、运行与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省级科普教育基地以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增强公众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民应对地震灾害技能为宗旨,坚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
第四条 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布局坚持突出重点、讲究实效,应选择具有明显示范作用和能够发挥较大影响作用的场所,如科技教育馆、文化旅游景区、具备一定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地震遗迹遗址、地震观测台站、现代化地震监测中心和地震应急指挥中心等单位或机构。
第五条 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分为四类:
场馆类:具有防震减灾科普内容的综合性科技馆、博物馆、展览馆,以及独立设置的防震减灾科普场馆;
地质公园和地震遗址遗迹类:与地震、火山相关的地质公园;具有抗震研究价值的,包括完好、震损或震毁的典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遗址;具有地震科学研究价值的重要地震地质、地形、地貌变动的遗迹;
培训和演练场所类:具有防震减灾展教功能的各种培训中心和演练场所;
其他类:开放式的地震台站和实验室;具有防震减灾科普设施的高等院校、研究院所;与地震相关的名人故里、历史标志性场所、建筑等。
第六条 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应当按照有效管理、有序开放、正确引导的原则,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具有科学性、趣味性、体验性的科普教育活动。
第七条 鼓励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教育产品的研发与创作。
鼓励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积极参与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建设。
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建设省级科普教育基地。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八条 安徽省地震局会同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安徽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管理。主要职责有:
(一)制定省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规章制度;
(二)组织开展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认定、检查等工作;
(三)指导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市科学技术协会和市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 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市科学技术协会、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申报、运行维护的指导和管理。
第三章 申报
第十条 申报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委托、授权开展科普活动的机构。
(二)获得市级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称号1年以上(含1年)。
(三)具有一定规模、用于普及防震减灾知识的固定场所,各类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展区面积原则上应达到以下标准:场馆类300平方米,地质公园和地震遗址遗迹类、培训和演练场所类150平方米;其他类80平方米。
(四)具备展板、实物、模型、多媒体等多种展项,应注重科学性、趣味性、互动性和参与性,并定期更新或替换。其中,场馆类科普教育基地的展项不少于8项,互动、体验展项不少于4项;地质公园和地震遗址遗迹类科普教育基地应在严格保护地质地貌和遗址遗迹的前提下,科学、准确地反映地质运动以及地震活动或破坏的典型特征,保护范围具有一定规模并附有一定的辅助展示手段;培训和演练场所类科普教育基地展项不少于4项;其他类科普教育基地应在历史或科技方面具有一定特色,并拥有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的条件。
(五)有展示科普教育基地整体情况、防震减灾科普内容、科普活动信息等的网站、网页或新媒体账号,并适时更新。
(六)有专(兼)职的讲解员。其中,场馆类、地质公园和地震遗址遗迹类、培训和演练类科普教育基地至少有1名专职讲解员。其他类科普教育基地至少有1名兼职讲解员。
讲解员受过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培训,具备科学规范讲解地震知识的能力。
(七)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具有一定规模的接待能力。其中,综合性科技馆、博物馆、展览馆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150天,年接待能力4000人次以上;独立设置的防震减灾科普场馆、地质公园和地震遗址遗迹类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80天,年接待能力4000人次以上;培训和演练类、其他类科普教育基地每年应在全国防灾减灾日等重点时段开放,年接待能力1000人次以上。
(八)有稳定的经费用于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活动。
(九)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十)安全与应急疏散标志和设施齐全,并符合国家相关环保、安全标准。
(十一)有日接待台帐,记录讲解员、志愿者等上岗情况和接待参观状况以及专题科普活动等信息。
(十二)在场所显著位置布设专门提示设施,公布开放时间、活动内容、接待办法、联系方式等信息。
(十三)在每年的全国防灾减灾日、唐山大地震纪念日、国际减灾日、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等重点时段,开展防震减灾专题科普活动。
第十一条 申报省级科普教育基地,须提交《安徽省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和表中所列附件资料(附件1)。
第十二条 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本地区的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市科学技术协会、市应急管理部门对申报单位申报资格、材料填写是否符合要求、附件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属实等进行初步判定,并开展实地检查,提出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安徽省地震局。
第十三条 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取消其申报资格。
第四章 认定与命名
第十四条 安徽省地震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会同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安徽省应急管理厅成立专家组,对申报单位进行材料评审和实地评估。
第十五条 形式审查包括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等,对于申报表、附件材料、签章不齐全,以及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所列(一)(二)条件的,形式审查不合格。
第十六条 材料评审采用定量评分方法,按照《安徽省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认定评分细则》(附件2)逐项打分,评分在90分以上的列入初选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名单,随机抽取初选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的10%以上开展实地评估。专家组根据评分情况和实地评估情况提出评审结果。
第十七条 通过评审的基地由安徽省地震局、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安徽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发文命名,并授予“安徽省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牌匾。
第十八条 省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每年开展1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应当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送本年度科普活动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科普工作计划(一式2份)。
第二十条 安徽省地震局会同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工作和运维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省级科普教育基地限期6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地震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8年11月3日印发的《安徽省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和认定管理办法》(皖震发〔2008〕25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安徽省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
2.安徽省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认定评分细则
附件1
安徽省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
申 报 表
基地名称(盖章):
基地负责人(签名):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安 徽 省 地 震 局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 制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填 表 说 明
1.请在阅读《安徽省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安徽省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认定评分细则》的基础上填写申报表,各项内容必须真实客观、准确清晰。
2.表中文字表述部分一律采用五号宋体字;有选择项的栏目,在相应的□内打√;不得自行改变表格版式、删除和增加栏目;申报附件资料应按表中编号排序,其中照片(截图)、录像选择一种提交即可,照片(截图)一般提交1-6张,并附20字以内的说明,提交录像一般不超过40s。
3.本表及附件资料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不必另行制作封面,不宜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4.本表及附件资料纸质版1份(加盖公章,手写签名)报送至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一、基地基本信息
基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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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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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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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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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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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 □其他(请注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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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法人 □受法人委托、授权开展科普活动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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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市级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称号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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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类别 |
□场馆类 □地质公园和地震遗址遗迹类 □地质公园 □地震遗址遗迹 □培训和演练场所类 □培训中心 □演练场所 □其他类 □地震台站 □高等院校 □研究院所 □名人故里 □历史标志性场所 □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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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情况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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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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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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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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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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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必填项):
防震减灾内容展项 □小于8项 □大于或等于8项 互动、体验展项 □小于4项 □大于或等于4项 展品展项的更新和替换周期 □无 □1年(含1年)1次 □2年(含2年)1次 □大于2年1次 地质公园和地震遗址遗迹类基地:简要描述展区面积、能够反映地质运动以及地震活动或破坏的典型特征、辅助展示手段、展品展项的更新和替换周期等,限250字以内
培训和演练场所类基地:防震减灾展区面积: 平方米 防震减灾内容展项 □小于4项 □大于或等于4项 展品展项的更新和替换周期 □1年(含1年)1次 □2年(含2年)1次 □大于2年1次 □无 其他类基地:简要描述展区面积、在防震减灾历史或科技方面的特色、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的基本条件、展品展项的更新和替换周期等,限250字以内
□无 □网站(链接: ) □网页(链接: ) □新媒体账号(二维码)
□小于80天,在全国防灾减灾日等重点时段开放
□小于1000人次
□财政拨款 万元 □其他收入 万元(请说明来源: )
□无 □有 (主要管理制度名录:1. ; 2. ;
4. ; 5. ;)
□记录专题科普活动 □记录其他(请注明: )
□无 □公布开放时间 □公布活动内容 □公布接待办法 □公布联系方式 □公布其他内容(请注明: )
□全国防灾减灾日 □唐山大地震纪念日 □国际减灾日 □科技活动周 □科普日 □其他时段(请注明: )
附加情况(非必填项)
活动名称: 获奖名次: 活动名称: 获奖名次: 活动名称: 获奖名次: 活动名称: 获奖名次:
5.外出举办防震减灾流动科普展览情况,限250字以内
6.时长5分钟的基地概况和工作汇报视频:□无 □有
申报附件资料:
10.主要管理制度(目录、照片、制度文本汇编等证明材料)。
12.符合国家相关环保、安全标准(环保部门、消防部门验收结果照片等证明材料)。 13.日接待台帐,记录讲解员、志愿者等上岗情况和接待参观状况以及专题科普活动等信息(台帐记录、照片等证明材料)。 14.在场所显著位置布设专门提示设施,公布开放时间、活动内容、接待办法、联系方式等信息情况(文字说明、照片等文字说明、照片证明材料)。
(1)省级及以上竞赛、讲解、展演汇演等科普活动奖励证书。 (2)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创新性成果(简报、新闻报道、照片、录像等证明材料)。 (3)地震发生时,基地职工组织参观人员进行避险和疏散的情况(简报、新闻报道、照片、录像等证明材料)。 (4)电子语音讲解或导览的文本、照片、录像。 (5)外出举办防震减灾流动科普展览情况(简报、新闻报道、照片、录像等证明材料)。 (6)时长5分钟的基地概况和工作汇报视频。 (7)获其他省级及以上部门认定、授牌的文件或牌匾照片。 |
三、推荐审核意见
基地主管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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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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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学技术协会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安徽省地震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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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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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安徽省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认定评分细则
分类 |
条件 |
最高分值 |
依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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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100分) |
场馆类(其中展项是指由若干个相关展品组成、组合性地展示防震减灾领域某些相关联知识的技术手段、载体) (根据基地类别打分,总分23分) |
展区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 |
5 |
文字说明、展区平面图、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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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减灾内容展项不少于8项 |
7 |
文字说明、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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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体验展项不少于4项 |
5 |
文字说明、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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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进行展品展项的更新和替换 |
6 |
文字说明、照片 |
|||
地质公园和地震遗址遗迹类 (根据基地类别打分,总分23分) |
展区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 |
5 |
文字说明、展区平面图、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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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严格保护地质地貌和遗迹遗址的前提下,科学、准确地反映地质运动以及地震活动或破坏的典型特征 |
6 |
文字说明、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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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范围具有一定规模并附有一定的辅助展示手段 |
6 |
文字说明、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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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进行展品展项的更新和替换 |
6 |
文字说明、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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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和演练场所类 (根据基地类别打分,总分23分) |
展区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 |
5 |
文字说明、展区平面图、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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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减灾内容的展项不少于4项 |
12 |
文字说明、照片 |
|||
定期进行展品展项的更新和替换 |
6 |
文字说明、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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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 (根据基地类别打分,总分23分) |
展区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 |
5 |
文字说明、展区平面图、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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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历史或科技方面具有一定特色,并拥有一定开展防震减灾相关科学知识科普教育的条件 |
12 |
文字说明、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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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进行展品展项的更新和替换 |
6 |
文字说明、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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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展示科普教育基地整体情况、防震减灾科普内容、防震减灾科普活动信息等的网站、网页或新媒体账号,并适时更新 |
5 |
发布内容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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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解员组成(根据基地类别打分,总分6分) |
场馆类、地质公园和地震遗址遗迹类、培训和演练场所类 |
有至少1名专职讲解员 |
6 |
文字说明、现场讲解照片、工作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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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 |
有至少1名兼职讲解员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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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解员受过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培训,具备科学规范讲解地震知识的能力 |
5 |
培训班名称、培训时间、培训照片、结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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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天数和年接待能力(根据基地类别打分,总分6分) |
综合性科技馆、博物馆、展览馆 |
每年向社会开放天数不少于150天,年接待能力4000人次以上 |
6 |
开放记录、制度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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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设置的防震减灾科普场馆、地质公园和地震遗址遗迹类 |
每年向社会开放天数不少于80天,年接待能力4000人次以上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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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和演练场所类、其他类 |
每年在全国防灾减灾日等重点时段开放,年接待能力1000人次以上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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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稳定的经费用于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活动 |
10 |
经费收入和支出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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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8分) |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
4 |
管理制度目录、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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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主要管理制度汇编 |
4 |
制度文本汇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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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内安全与应急疏散标志和设施齐全 |
6 |
照片、录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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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相关环保、安全标准 |
5 |
环保部门、消防部门验收结果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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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日接待台帐,记录讲解员、志愿者等上岗情况和接待参观状况以及专题科普活动等信息 |
5 |
台帐记录、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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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场所显著位置布设专门提示设施,公布开放时间、活动内容、接待办法、联系方式等信息 |
5 |
文字说明、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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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年的全国防灾减灾日、唐山大地震纪念日、国际减灾日、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等重点时段,应当开展防震减灾专题科普活动 |
10 |
活动记录、成果、照片、录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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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年的防震减灾科普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其中关于科普活动设计和开展的案例不少于2个 |
6 |
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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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分 (总加分不超过10分) |
参加上级及以上竞赛、讲解、展演汇演等科普活动,并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励 |
+2 |
获奖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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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减灾科普工作有创新,取得较好效果 |
+2 |
文字说明、简报、新闻报道、照片、录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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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发生时,基地地震应急预案能够自动启动,职工按照预案组织参观人员避险和疏散 |
+5 |
文字说明、简报、新闻报道、照片、录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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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电子语音讲解或导览 |
+2 |
讲解或导览文本、照片、录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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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举办防震减灾流动科普展览 |
+2 |
简报、新闻报道、照片、录像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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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5分钟的基地概况和工作汇报视频 |
+2 |
视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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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其他省级及以上认定、授牌情况 |
+2 |
文件、牌匾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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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评估 |
重点抽查防震减灾展区及展项情况、开放和接待情况、科普活动情况等。 |
现场检查或者视频直播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