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1年度国家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示范学校认定评估结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
依据《国家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中震服发〔2021〕10号),中国地震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国家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示范学校认定工作,并对2017年度认定的基地和学校进行了中期评估。现将认定名单和评估结果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认定名单
认定太原市青少年宫(太原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等38个基地为2021年度国家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见附件1),北京市昌平区七里渠中心小学等128所学校为2021年度国家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见附件2)。
二、对2017年度认定基地和学校的评估结果
唐山抗震纪念馆等21个科普教育基地(见附件3)、北京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房山中学等123个科普示范学校(见附件4)的评估结果为合格。
江苏省淮安市棉花庄镇九年制学校、重庆市涪陵高级中学因未达到科普示范学校的相关要求,评估结果为不合格、限期6个月整改。
泰山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宁夏地震局固原地震台因无法正常运维,安徽省马鞍山市钟村小学因撤校合并,评估结果为不合格、自动取消命名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有关要求
(一)做好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示范学校的授牌
请各省(区、市)地震局制作标牌(见附件5),发放到本地区被认定的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示范学校。
(二)及时向基地和学校反馈情况
请各省(区、市)地震局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基地和学校反馈认定、评估结果,结合实际督促指导其继续做好防震减灾科普工作。
对于限期整改的2所科普示范学校,江苏局、重庆局要指导其完成整改并及时验收,于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结果报公共服务司(法规司)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
3.2017年度国家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中期评估结果.doc
4.2017年度国家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中期评估结果.doc
5.国家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示范学校标牌制作要求.pdf
中国地震局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