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科室-震害防御科
发布日期:2023-11-13 17:07来源:芜湖市地震局浏览次数:
负责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拟定工作;负责地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市地震活断层探测、地震小区划工作;负责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提供抗震技术指导和服务;负责推进地震科普示范学校和地震科普教育基地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
负 责 人:沈光跃
联系方式:3991419
序号 | 职能目录名称 | |
1 | 负责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拟定工作; | |
2 | 负责地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 |
3 | 负责全市地震活断层探测、地震小区划工作; | |
4 | 负责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 |
5 | 会同有关部门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提供抗震技术指导和服务; | |
6 | 负责推进地震科普示范学校和地震科普教育基地的建设; | |
7 |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 |
8 | 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 | |
名称 | 负责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拟定工作 |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2、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 3、市地震局“三定”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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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 震害防御科 | |
运行流程 | 1、研究国家、安徽省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 2、拟定本市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 3、公布本市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 4、落实本市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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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国家、安徽省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 | |
责任事项 | 起草本市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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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负责地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2、行政复议法 3、行政诉讼法 4、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 5、市地震局“三定”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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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 震害防御科 | |
运行流程 | 1、接受复议、应诉材料; 2、及时提交答辩状、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及有关材料; 3、参加复议、出庭应诉; 4、执行判决(复议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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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行政复议、诉讼申请书 | |
责任事项 | 及时处理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宜 | |
名称 | 负责全市地震活断层探测、地震小区划工作 |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2、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 3、市地震局“三定”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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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 震害防御科 | |
运行流程 | 1、项目立项; 2、招标; 3、签订合同; 4、配合国家局、省局完成对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 5、监督项目承担单位开展工作; 6、配合国家局、省局完成对各阶段工作的验收; 7、将成果应用于城市规划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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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1、招标文件; 2、项目合同书; 3、实施方案; 4、各阶段验收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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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负责项目的实施组织管理和服务,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推进探测成果应用于本地区城市规划建设和地震构造研究。 | |
名称 | 负责全市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定工作,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2、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 3、市地震局“三定”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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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 震害防御科 | |
运行流程 | 1、申请人提交材料; 2、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 3、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4、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 5、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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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1、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分类审查表; 2、受理通知书; 3、行政许可决定书; 4、送达回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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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定以及事中事后监管。 | |
名称 | 负责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2、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3、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 4、安徽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5、市地震局“三定”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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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 震害防御科 | |
运行流程 | 1、办事人员通过网络或者到窗口提出地震安全性评价备案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根据相关要求,做出准予备案或者不予备案的决定; 4、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备案现场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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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1、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备案表; 2、受理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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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备案以及现场监管 | |
名称 | 会同有关部门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提供抗震技术指导和服务 |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2、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 3、市地震局“三定”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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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 震害防御科 | |
运行流程 | 1、研究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抗震新技术; 2、联系、沟通住建等相关部门; 3、开展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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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安徽省农村民居防震知识手册 | |
责任事项 | 负责召开农村工匠抗震设防知识培训以及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现场指导。 | |
名称 | 负责推进地震科普示范学校和地震科普教育基地的建设 |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2、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 3、市地震局“三定”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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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 震害防御科 | |
运行流程 | 1、会同教育、科协印发通知; 2、收集申报材料; 3、组织评审; 4、现场复核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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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1、安徽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管理办法; 2、安徽省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和认定管理办法; 3、安徽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申报表; 4、安徽省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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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每年会同市教育局、市科协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教育基地示范创建工作。 | |
名称 |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2、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 3、市地震局“三定”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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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 震害防御科 | |
运行流程 | 1、编制年度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2、沟通联系有关部门开展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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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年度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 |
责任事项 | 组织开展防震减灾“七进”活动,在每年的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活动。 | |
名称 | 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 |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2、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 3、市地震局“三定”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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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 震害防御科 | |
运行流程 | 1、研究地震技术标准; 2、宣传地震技术标准; 3、组织贯彻落实地震技术标准; 4、监督各相关单位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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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 18306-2015等地震技术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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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组织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