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地震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

发布日期:2016-04-08 00:00来源:市地震局作者:芜湖市地震局浏览次数:
 

芜湖市地震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主要职责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定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防震减灾规划、制定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建立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省地震监测台(站)建设规划、负责市级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制定全市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地震趋势预报意见和震后趋势判定意见;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协调。

3.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地震安全位评价工作任务登记;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负责核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

4.承担市政府防震减灾工作领导机构及抗震救灾机构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防震减灾工作预案和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本市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6.承担全市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7.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地震科技合作与交流;指导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的工作。

8.负责全市地震行业管理,指导县()防震减灾工作。

9.承担市政府、省地震局和市科技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构成

芜湖地震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芜湖市地震局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加强震情监视跟踪工作:发挥我市“一县一台”运行效能,完善地震监测网络与观测手段,加强观测井网建设和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做好异常核实和震情会商等工作。配合省局开展安徽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台站勘选和建设工作,完成视频会商系统建设工作。

2、提升地震灾害综合防御能力:认真贯彻执行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规范地震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开展新一代地震区划图宣传贯彻工作,加强已建成示范点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震安全农居工程和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3、做好地震应急防范与处置工作:完善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加强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各类救援队、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和培训。不断完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应急通信、应急避难场所、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增强地震应急保障能力。

4、深入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与宣传部门、教育、广电等部门的合作,不断创新宣教的方式和内容,积极制作地震科普宣传资料,提升宣传实效。积极开展防震减灾宣传“六进”活动,,重点加大在农村地区的宣传力度。继续推进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和示范学校建设。

四、关于芜湖市地震局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芜湖市地震局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3.43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73.43万元;支出包括: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133.9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5.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78万元。

五、关于芜湖市地震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芜湖市地震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3.43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9.22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调整和项目支出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一)“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133.92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3.69万元,增长11%主要人员工资调整和项目经费增加。其中,“行政运行”预算90.4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地震局监测科目”预算1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地震监测等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地震灾害预防科目”预算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地震灾害预防等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地震应急救援科目”预算1.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地震应急救援等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地震环境探察科目”预算5.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地震环境探察等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防震减灾信息管理科目”预算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防震减灾信息管理等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防震减灾基础管理科目”预算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防震减灾基础管理等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地震事业机构科目”预算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地震事业机构等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其他地震事务支出科目”预算13.1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视频会商系统的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22.19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2.46万元,增长12%主要是人员工资调整。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21.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离退休人员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0.2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离退休人员的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5.54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01万元,增长22%主要是人员工资调整。其中:“行政单位医疗”预算3.7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预算1.7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11.78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2.06万元,增长21%主要是人员工资调整。其中:“住房公积金”预算7万元,“提租补贴”预算4.78万元,主要用于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关于芜湖市地震局 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芜湖市地震局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9.93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116.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 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 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3.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 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 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关于芜湖市地震局2016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财政部 2016年收支总预算173.43万元。收入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医疗卫生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一)2016年收入情况。芜湖市地震局2016年收入预算173.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3.43万元,占100%,。

(二)2016支出情况。芜湖市地震局2016年支出预算173.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93万元,占75%;项目支出43.50万元,占25%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本部门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于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运行经费,预算90.4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13.1万元,其中采购货物13.1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6年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业务。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费:指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网络运行维护费、办公用房租赁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十、芜湖市地震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部门名称:地震局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合计 1.45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1.45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5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无因公出国(境)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5年预算减少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3.3万元,原因是贯彻落实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不再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预算为:预计接待共15批次,115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等。公务接待将继续加强管理,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市委市政府31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芜湖市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5207号)规定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