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信息备案及公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6 09:48来源:安徽省地震局浏览次数:

皖震发防〔2020〕32号

关于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信息备案及公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91号)文件精神,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全省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和服务,营造公开、透明、公正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市场环境,省地震局拟依托局门户网站公示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机构)基本信息,并逐步建立完善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信息备案和公开制度。

    一、备案及公示对象

计划或正在安徽省境内承担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的从业单位(机构)。

 二、资格要求

依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91号)《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暂行)》(中震防发〔2017〕10号)和《关于加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震防函〔2020〕2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承担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与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相适应的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地震工程学3个相关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每个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3.     具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装备和专用软件系统,拥有相应的实验、测试条件和分析能力,具有承担过类似工作的经历或业绩;
  4. 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5.     为切实保障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质量,“与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应为从业单位的专职技术人员。
  6.     三、备案及公示程序
  7.      备案程序包括申报、备案及核查、公示3个阶段,每年组织一次。

(一)申报。请有意向或正在安徽省境内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机构),如实提交相关信息。相关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安徽省地震局震害防御处。报送材料应包括: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息备案表、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承诺函、2016年以来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业绩统计表(材料清单及模板见附件1-4)。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送至:lad01@126.com邮箱。申报截止时间:每年4月30日。

(二)备案及核查。对申报单位进行备案,并将对各单位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核查,确定具备在安徽省境内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资格条件的单位(机构),如有必要将进行现场核查。

(三)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机构)及主要业绩,通过安徽省地震局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时间:每年5月份。

  四、其他

(一)已经备案的从业单位(机构)在信息公开期间发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设备及专业软件等重大变动情况,应及时向省地震局申请信息更新。

(二)各从业单位(机构)应对填报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省地震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诚信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公开信用信息,着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三)各县级以上政府主管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工作,积极为建设单位和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提供咨询和服务,督促本行政区内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机构)及时向省地震局申报备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爱东

  联系电话:0551-62528633

  电子邮箱:lad01@126.com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558号

  邮编:230031。

 

  附件:1.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息备案表

        2.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3.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承诺函

        4.2016年以来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业绩统计表

附表1-3.docx

附件4 2016年以来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业绩统计表.xlsx